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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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2016-10-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查本局派員至貴公司稽查前,貴公司已先抽取側溝內部分之溢漏油品,惟仍尚未全部清理完妥,本局已於稽查當時命貴公司確實清理溝渠內油污;經本局105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復查,工廠周邊溝渠內已無殘留油污染情形,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13 |
否 |
限2016-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