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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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2021-10-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10月12日至該公司現場查核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許可登載T01-01 pH 3~6,惟現場查核110年上半年申報資料T01-01 pH惟2.5。另查自來水用水量,自來水單與許可申請量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