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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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2022-09-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10040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9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楓義段421、422、424地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所設立之工廠,查貴公司向凡順實業社收受廢銅(R-1302),再於該工廠內以機具或人工將廢銅初篩後轉售予健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屬再利用行為,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2-1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