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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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2022-04-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50005 事由:該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清除業者(證號:108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4號),該公司於110年9月8日申報聯單(B050280511000009)之廢棄物至烏日焚化廠進廠處理,卻將前揭廢棄物於次月申報營運紀錄時再度申報該批廢棄物;另該公司於110年9月30日亦有多筆營運紀錄有漏報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