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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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019-10-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4條規定,依前條規定計算應處罰鍰額度逾法定罰鍰額度上限者,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上限裁處之;低於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者,以該法定罰鍰額度下限裁處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08 事由:秀水廠於本縣秀水鄉安溪村彰水路1段485號2樓設廠,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化粧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60-00號),其製程主要產品液劑類化妝品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18.036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主要產品液劑類化妝品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33.31公噸,其108年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