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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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2019-03-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8-04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周界:工程圍籬未涵蓋個別工程全部工區範圍,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工區內車行主要道路雖鋪設混凝土或鋼板,惟集塵甚厚,已失去原有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 (四)結構體:結構體防塵網有破損,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