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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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2020-10-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1001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二廠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路竹區路科段110、104-2、115地號/永安區永科段4、5、6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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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2007-10-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