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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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2023-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70461 事由: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3 (2020-05-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80001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5月20日9時53分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843-N6)載運廢玻璃及超過尺寸廢塑膠條(250公分)、廢木板(90公分),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4、8項規定,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3 (2019-09-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40003 事由:貴公司108年9月26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劉○○身分證影本(106年9月18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另查經濟部商業司貴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機構地址已於106年12月13日變更至「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1樓」,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18日、106年12月13日)後30日內(106年10月18日、107年1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5 (2019-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53 事由:工程施工(房屋整修),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3 (2015-08-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20017 事由:貴公司設置之清除技術員(蘇○○),於104年8月20日於貴公司退保,按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所送資料所示,蘇○○薪資轉帳至其母蘇戴○○之106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156,000元,遠低於106年度基本工資,104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240,000元,亦低於104年度基本工資,另依所提107年度員工出勤簽到表所示,蘇○○107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月份出勤日數分別為5天、4天、4天、3天、8天、6天、9天、7天、6天,按上開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客觀事實判斷,貴公司清除技術員(蘇○○)非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5 (2017-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文號:41-106-100268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9 (2017-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70007 事由:案經本局勾稽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4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5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另105年4月營運紀錄僅申報1.05噸,惟本局南區焚化廠進廠資料顯示,105年4月清運4車次,載重5.15噸,差額4.1噸未申報於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06 (2017-04-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6-070531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19 (2016-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05001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6 (2015-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110617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