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雅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569932
企業名稱: 力雅實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力雅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7-11
(2023-04-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070461
事由:未按時間、地點、方式排出垃圾,任意棄置,致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03
(2020-05-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80001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5月20日9時53分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843-N6)載運廢玻璃及超過尺寸廢塑膠條(250公分)、廢木板(90公分),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4、8項規定,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3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40003
事由:貴公司108年9月26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劉○○身分證影本(106年9月18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另查經濟部商業司貴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機構地址已於106年12月13日變更至「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1樓」,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18日、106年12月13日)後30日內(106年10月18日、107年1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05
(2019-01-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30053
事由:工程施工(房屋整修),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3
(2015-08-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20017
事由:貴公司設置之清除技術員(蘇○○),於104年8月20日於貴公司退保,按貴公司107年10月24日所送資料所示,蘇○○薪資轉帳至其母蘇戴○○之106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156,000元,遠低於106年度基本工資,104年度扣繳憑單所得為240,000元,亦低於104年度基本工資,另依所提107年度員工出勤簽到表所示,蘇○○107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月份出勤日數分別為5天、4天、4天、3天、8天、6天、9天、7天、6天,按上開薪資所得及服勤時間客觀事實判斷,貴公司清除技術員(蘇○○)非專任於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05
(2017-05-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01款
文號:41-106-100268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9
(2017-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70007
事由:案經本局勾稽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4月網路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未申報105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另105年4月營運紀錄僅申報1.05噸,惟本局南區焚化廠進廠資料顯示,105年4月清運4車次,載重5.15噸,差額4.1噸未申報於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6
(2017-04-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6-070531
事由: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9
(2016-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05001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6
(2015-04-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110617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