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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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2023-11-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13-010004 事由:本局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12年9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甲醛、重鉻酸鉀、鎘及吡啶運作紀錄,經本局於112年11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112年10月11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運作紀錄,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1個月之運作紀錄。」及第8條「運作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