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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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2024-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4年2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10073 事由:車輛666-N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12 (2023-12-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文號:21-112-120031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號MJA-7989重型機車,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執行路邊自動車牌辨識系統稽查作業時,發現該車輛未依規定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已逾應定檢期限仍未實施,依法逕行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