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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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2023-01-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2-050007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32號從事固定污染源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095-00號),經本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進廠查核,發現排放管道(P001)管道實際高度為19.45公尺與許可證核定管道高度17.5公尺不符,可知貴廠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款規定於管道高度改變前提出操作可證異動申請及核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3-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0 (2019-10-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5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廠108年10月及11月申報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中產出含導電銅、銀膏之廢塑膠容器(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代碼:D-1999)之產出量分別為0.59公噸及0.6公噸,超出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5公噸)百分之十,且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20 (2019-12-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5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執行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廠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貯存區,現場貯存之廢棄物未分類編號及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