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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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024-01-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44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
否 |
限2024-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0 (2021-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8005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並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期限至113年8月23日止),再利用廢棄物名稱R-0201-廢塑膠(300公噸/月),製成產品塑膠粒。本局110年7月22日派員稽查時,現場查看廢棄物貯存區已開闢為道路用地,場區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D-0299、D-0902、H-0002)。 |
否 |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7 (2021-05-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清理廢液晶電視。限改日期:110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1-110-070253 事由:本局110年5月2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麻豆區麻口里10之2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場地內從事廢液晶電視回收貯存,土地面積3,527平方公尺,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
否 |
限2021-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20-01-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10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月21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07 (2018-10-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12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製程之中和槽pH meter顯示損壞且未每日紀錄pH值,未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 |
否 |
限2018-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0-30 (2015-09-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100080 |
否 |
限201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9 (2015-07-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010 |
否 |
限2015-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3 (2014-0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01 |
否 |
限2014-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15 (2013-0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2-030010 |
否 |
限2013-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13 (2008-09-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10007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