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和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775671
企業名稱: 大福和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大福和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29
(2024-0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44
事由:本局於113年1月22日執行申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於112年1月至112年11月未申報製程之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相關資料,顯未於規定時間執行網路申報。
限2024-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0
(2021-07-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8005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並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期限至113年8月23日止),再利用廢棄物名稱R-0201-廢塑膠(300公噸/月),製成產品塑膠粒。本局110年7月22日派員稽查時,現場查看廢棄物貯存區已開闢為道路用地,場區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D-0299、D-0902、H-0002)。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7
(2021-05-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清理廢液晶電視。限改日期:110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1-110-070253
事由:本局110年5月21日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交辦案件,派員至本市麻豆區麻口里10之2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場地內從事廢液晶電視回收貯存,土地面積3,527平方公尺,屬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完成,即逕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
限2021-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1
(2020-0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10
事由: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月21日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7
(2018-10-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12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再利用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製程之中和槽pH meter顯示損壞且未每日紀錄pH值,未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
限2018-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30
(2015-09-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100080
限2015-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9
(2015-07-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010
限2015-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3
(2014-02-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40001
限2014-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5
(2013-01-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2-030010
限2013-06-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13
(2008-09-22)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100072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