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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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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022-07-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80039 事由:稽查時現場灌溉溝渠見有泥黃色廢水情形,後至該工程稽查,現場作業中,查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查其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基地內沉澱再抽取至沉砂池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泥黃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至灌溉溝渠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限2022-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