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3-12-08 (2023-03-07)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20001 事由: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222-04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砂石級配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3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上述超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