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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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2021-11-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5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60009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28之12號之所屬場址,前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依法告發並限期於110年8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執行限期屆滿複查時,惟現場仍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土方),其實際堆置面積為287.89平方公尺(已逾100平方公尺),且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點數合計10點,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45,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0-04 (2021-07-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00009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19日15時許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場區(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2段28之**號)稽查,經查現場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土方)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之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規範對象(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5 (2020-04-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17 事由: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782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之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共18點: 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防塵網達圍封面積未達80%以上,記缺失4點。 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3 (2019-12-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30002 事由: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782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列之堆置場,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共18點: 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三、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2 (2018-11-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10001 事由: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61號),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6年11月份至107年10月份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逾期申報107年9月份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7 (2017-04-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款 文號:40-106-09001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