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9-22 (2023-07-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6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文號:41-112-090506 事由: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國中段39-1、24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2年7月6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12年7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有複查照片為證。 |
否 |
限2023-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5-10-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2021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