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茂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915011
企業名稱: 鴻茂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鴻茂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6
(2024-07-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3-080001
事由:該公司於112年11月至113年1月申報廢潤滑油(D-1703)收受、貯存及使用情形,有質量不平衡情事(前月收受貯存量加計當月收受量並扣除使用量不符合當月收受貯存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4
(2023-06-1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2-070001
事由:查該公司網路申報紀錄,111年5月至7月申報收受廢潤滑油(D-1703)加計當月使用量及前月貯存量,與當月貯存量經計算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3
(2022-07-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1-080001
事由:經查貴公司收受之廢潤滑油(D-1703,110/8、110/10~111/1),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原料使用量不符合貯存量。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8
(2020-12-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10005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697-Q2)於109年12月28日上午11時40分許,載運重油於違反地點傾斜翻覆,致估計約0.6公噸重油洩漏致道路側溝,並續流至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該重油再流至承受水體大堀溪,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8
(2017-10-1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2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3-16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9
(2017-08-0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06
事由:經查貴公司106年5月8日至106年8月8日期間監視系統廢棄物進廠影像及申報聯單資料,於106年5月12日、16日、18日,19日及23日分別申報收受廢潤滑油20.53噸、11.8噸、13.61噸、15.05噸及5.34噸;106年6月8日、13日及19日分別申報收受廢潤滑油5.17噸、18.26噸及10.03噸,惟清除公司於上述日期均僅載運2個貝克桶(每個桶約1噸)之廢棄物進廠,與實際收受申報清運聯單數量不符,未依規定與清除者書面確認,即進行收受。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23
(2016-12-1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10001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K77A0085)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作業,經查貴公司104年10月、11月及105年5月、8月製程(000004及380004)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加貯存量質量不平衡。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8
(2015-07-0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逸散、滲出及污染地面之情事,限期於104年8月20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
文號:44-104-070004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05
(2015-04-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收受之廢棄物及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D-1799」,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情事,限期於104年6月30日前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審驗,如未依限送達前開文件,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4-06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6
(2015-04-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04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01
(2014-03-1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4-103-04000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