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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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2023-07-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90030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D8X05073)係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電力設備製造業),依112年7月14日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12年1月至4月未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 |
否 |
限2023-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