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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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2018-12-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44-108-010003 事由: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4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公司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9月18日及107年10月30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486-VA、AVS-2659及AYF-2191)過戶予長祥環保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02 (2018-04-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7-070001 事由:貴公司清運凱喬線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塑膠混合物(D-0299),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2 (2017-04-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050002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本市新屋區長祥段652-9地號督察,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場內貯存廢塑膠、廢玻璃(纖維)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許可證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及轉運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30 (2009-09-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098-10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