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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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2017-12-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 文號:34-107-010001 事由:查貴公司於106年9月11日輸入(進口)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列管編號:105-01、成份含量:95%W/W)淨重0.3公斤,貴公司輸入物品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乙腈)已超過管制濃度(管制濃度:1%W/W),惟貴公司未領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輸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