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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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2017-05-0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4-106-100006 事由:本案係貴公司新竹廠106年1月13日106元工安字第002號函表示毒性化學物質(157-01)磷化氫未能按時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本案係貴公司新竹廠106年1月13日106元工安字第002號函表示毒性化學物質(157-01)磷化氫未能按時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5號及87號,管制編號:J59A4937)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有105年12月逐日運作紀錄表,且105年12月使用量為0,核有105年12月運作量無異動,但未於106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105年12月運作量,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105年12月運作量,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