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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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5-05-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0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080692 事由:臺端/貴商號/貴公司所有151-Z2柴油大貨(客)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否 |
限2025-10-12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 尚未繳款 |
2024-03-26 (2023-11-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4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0380 事由:車輛151-Z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