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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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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2023-04-2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2-07000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之民雄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鑽石線)製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D01放流口所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為硼:14.7mg/L(標準值: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否 | 不須改善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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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2016-04-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05 |
否 |
限2016-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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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2016-04-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60001 |
否 |
限2016-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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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2016-04-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60003 |
否 |
限2016-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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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2015-03-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40011 |
否 |
限2015-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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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2014-05-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3-080004 |
否 |
限2014-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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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2014-05-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2-103-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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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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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2020-05-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60001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9日派員督察,該廠製程使用的化學原料,其盛裝化學原料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且未經清洗之廢鐵容器、廢塑膠容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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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2019-12-2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10005 事由:本案為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廠於108年11月04日之聯單編號Q69A402710800001產生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299),委由「三裕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可寧衛蘇伊士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尚未處理完成,上述處理機構未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處理完成,且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運後35日內,主動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否 |
限2020-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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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2017-09-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製程使用金屬鎳、氨基磺酸鎳、氯化鎳、硼酸等原物料及定期清理酸槽單元過程產出廢液廢棄物,均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該項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7-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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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2016-04-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6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對象開立錯誤,應開立統一編號總公司。 |
否 |
限2016-06-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