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5 (2013-05-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47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善住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照號碼:101蘆建字第00609號)」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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