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2021-01-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文號:22-110-020043 事由:臺端車輛(牌照號碼:008-LFH)110年01月13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57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87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2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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