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3-02 (2017-11-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7-030004 事由:台端於本市中壢區新興路114號經營商務旅店,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6日會同陳情人至噪音產生源之周界外指定地點量測噪音全頻均能音量為57.3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夜間第三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後派員複查,於相同地點測量均能音量為52.5分貝,仍超出上揭噪音管制標準0.5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