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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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2019-05-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8-07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一)車行路徑: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雖舖有鋼板或混凝土,惟積塵厚,已失去原有防制效果,記缺失10點。 (二)裸露地表:工地內裸露地表採行混凝土鋪面,未清洗乾淨或清洗頻率不足,記缺失4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目前設有2處,車輛進出未清洗乾淨,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1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