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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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2021-11-2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苗栗廠膠帶業製造程序(M01)攪拌機區(E101)數量為6台、攪拌槽區(E102)後端設有冷凝器5台與許可登載事項不符;上膠機(E103、E105)設備包含上膠、捲取、貼合、烘乾等設備,捲取機、貼合機及烘乾機應納入許可管制;原料新增橡膠系黏著劑、油性壓克力樹酯、油性丙烯酸酯共聚合樹脂及硬化劑;裝載場漏列;蓄熱式燃燒爐(A103)設有3根緊急排放管道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出口溫度為42℃,未符合許可範圍(70~250℃)、天然氣應設置監控儀表。 |
否 |
限2022-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7 (2021-11-2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1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苗栗廠外以紅外線-熱顯像儀拍攝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70℃(110年11月24日17時59分),進廠查核後,蓄熱式燃燒爐(A103)反應溫度為110℃(110年11月24日18時11分);另現場發現上膠機(E103、E105)換料過程中停止廢氣收集(圍封式集氣系統壓力計為壓力計為零),且未維持防制設備(A103)正常操作。 |
否 |
限2022-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7 (2021-11-2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19 事由:圍封式集氣系統未記錄壓降值。 |
否 |
限2022-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