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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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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2023-06-02)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70001 事由:貴法人所屬祭祀公業法人宜蘭元子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定義之第一級營建工程,並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惟經查該營建工地截至111年5月25日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報請完工時,仍未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本府於本(112)年6月2日派員至上開地號查看,確認該營建工地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否 |
限2023-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