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3428716
企業名稱: 興達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1
(2024-06-0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80026
事由: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台灣第1農科特區2+1房(08)7621188),污染定著物。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03
(2024-03-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50015
事由:於上述地點發現違規繫掛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廣告物內容:幸福新印象....2+1房正雙衛浴(08)762118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5
(2021-09-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10-10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2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13
(2021-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0-100002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於清晨有使用動力機具施工致噪音情事,檢視民眾提供之佐證影片,貴公司確實於管制時段使用電鑽等動力機械進行工程施工,本局派員於110年9月7日10時18分至本市楠梓區援中一小段284地號查證,貴公司現場會同人員承認於110年9月7日7時40分許有使用動力機具(電鑽)施工之行為,爰本案已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4
(2016-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5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告發對象變更。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6-05-04
(2016-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5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告發對象變更。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援中段案新建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1-15
(2014-12-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4-01001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興達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1-03-10
(2011-01-19)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0-030004
限2011-03-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05
(2010-04-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文號:42-099-080003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18
(2008-01-1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3月2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30005
限2008-03-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3-01-16
(2003-01-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5條第2項
文號:42-092-01000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3-01-16
(2003-01-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5條第2項
文號:42-092-010002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3-01-16
(2003-01-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5條第2項
文號:42-092-010003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