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106066
企業名稱: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18
(2024-08-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90033
事由: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設置線上審查功能(案號:OOO),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O○○已於113年7月8日離職,貴事業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指定代理人備查,且遲於113年8月6日才至環境部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提出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6
(2021-08-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5-110-090001
事由: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64,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8850000 mm/額定包裝體積(APV):5411160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05
(2021-06-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5-110-070001
事由:現場量測包裝體積比值(PVR)為1.43,其計算方式:[包裝體積(PV):14682816 mm/額定包裝體積(APV):10272984 mm],惟依限制性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七規定(包裝體積比值≦1)。
限2021-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4
(2021-05-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貴廠未取得操作許可前,食品製造/處理程序-食品油炸作業程序應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50014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廠內製程因近期研發新品生產,於今(​110)年4月下旬增設油炸設備,稽查時該設備作業中,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2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所稱之食品油炸作業,惟貴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2
(2018-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8-10012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夜間22時47分派員前往稽查,於夜間23時12分至周界住家中量測排風機運轉之均能音量為60.5分貝,超出夜間工廠夜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限期貴公司於同年11月7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11月30日夜間23時06分派員複查,於同一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3.2分貝,仍未符合工廠夜間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9-0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8-030012
事由:貴公司八德分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經營巧克力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8日22時47分派員前往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噪音,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60.5分貝,已超過夜間工廠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7年11月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3日22時51分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3.3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3
(2018-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30010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1月份將廠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廚餘 (R-0106)約40公斤,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8-01
(2017-06-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80002
事由:貴公司車輛(車號:ARM-3287)排放黑煙污染度為3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7-09-04前改善
待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