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149369
企業名稱: 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6-01-19
(2016-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3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20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20
(2016-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15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9
(2015-12-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1
(2015-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8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8
(2015-12-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5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8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8
(2015-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7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8
(2015-1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4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7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8
(2015-12-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6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7
(2015-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5
(2015-12-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500,000
不須繳納
2016-06-07
(2016-04-12)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5-060009
限2016-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5
(2015-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4
(2015-12-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3
(2015-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5
(2015-12-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22
(2015-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3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1-08-19
(2011-07-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0-08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放流水最大限值:100mg/L,開立稽查誤植為120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2011-08-19
(2011-07-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撤銷
限2011-10-08前改善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08
(2021-10-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11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二小段99-1地號等33筆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6建(雜)字第0005號)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6
(2023-07-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二小段99-1地號等33筆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6建(雜)字第0005號)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0
(2015-1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4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1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4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12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限2015-12-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1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3
(2015-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105年1月5日前,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4-1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 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6-0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