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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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2023-07-2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2-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或稻草(蓆)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二小段99-1地號等33筆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6建(雜)字第0005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8 (2021-10-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11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缺失點數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6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工程名稱:台北市文山區萬芳段二小段99-1地號等33筆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6建(雜)字第0005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24 (2016-06-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2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09 (2016-07-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文號:44-105-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22 (2015-10-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1-105-100866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2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3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4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5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6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7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6 (2015-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70008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13 (2016-05-12)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5-060001 |
否 |
限2016-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7 (2016-04-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60009 |
否 |
限2016-07-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7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按日連罰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4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7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8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按日連罰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7 (2016-01-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9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1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1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3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撤銷,按日連罰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15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6-01-25 (2016-0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17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5 (2016-0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12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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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2020-08-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09-120001 事由:未依規定時間地點講習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尚未繳款 |
2020-04-27 (2019-12-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9-03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12/3前往工地現場稽查,發現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尚未核備前,現場已動工開挖,大型機具已進場。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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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2019-05-1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8-080005 事由:未依規妥善收集廢污水。 |
否 |
限2019-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