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149369
企業名稱: 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1-14
(2016-01-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8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4
(2016-0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7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4
(2016-0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8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4
(2016-0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8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4
(2016-01-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8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4
(2016-01-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8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6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7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3
(2016-0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7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2
(2016-01-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2
(2016-01-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4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4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份撤銷,後續處分一併撤銷。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4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5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3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立即於露裸區設置或採行任何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完成改善,並檢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達本局,經查驗結果認定完成改善者,以暫停日為按日連續處罰停止日,如未完成改善者,將續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4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擬重新檢視訴願決定書中尚有爭議部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1
(2016-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3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3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3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3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11
(2016-0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並請貴公司立即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1004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6-01-08
(2016-01-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3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08
(2016-01-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3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08
(2016-01-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3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2016-01-08
(2016-01-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4-105-01003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須改善 3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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