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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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2024-04-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6月28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2 事由:本局於113年4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太平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結果如下:(一)現場稽查時漆料噴塗作業中,其門簾未關閉,異味無法經由水簾幕有效處理,直接逸散於空氣中(FID量測值:15.79 ppm)。 (二)物料儲存區:查核時堆放原物料(有機溶劑與半成品),惟該區未裝設有任何防制設備,異味直接逸散於空氣中(FID量測值:170 ppm)。 (三)人工塗裝區:查核時料件人工塗裝作業中,惟該區未裝設有任何防制設備,異味直接飄散於空氣中(FID量測值:75.10ppm),並由該區縫隙處直接逸散於周界外空氣中,致周界外空氣污染情事。 (四)塗料台:查核時現場放置未密閉之有機溶劑,惟該區未裝設有任何防制設備,異味直接飄散於空氣中(FID量測值:129 ppm),並由該區縫隙處直接逸散於周界外空氣中,致周界外空氣污染情事。 (五)綜上,本案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6-28前改善 待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