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大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426672
企業名稱: 力大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力大螺絲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17
(2023-0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7
事由: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一、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洗滌液流率。 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壓降為150mmH2O(許可證範圍5~50mmH2O)。
限2023-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9
(2023-03-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8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反映貴廠前處理設備管壁破裂造成油污外洩至大排溝情事,經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於112年3月13日10時10分廠內廢污水地面儲槽因裂縫,導致廢油水外洩至工業區內雨水大排溝,疏漏污染路徑約250~300公尺長。貴廠雖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排除廢油水外洩並使用吸油棉進行洩漏油污清除作業,惟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不須改善 24,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8
(2023-0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並限於112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20020
事由:本局前於112年1月3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一、洗滌塔(A201、A202、A203、A204)洗滌液混濁,未能有效監測洗滌液流率。 二、洗滌塔(A204)洗滌液壓降為150mmH2O(許可證範圍5~50mmH2O)。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限2023-03-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225,000
不須繳納
2017-08-28
(2017-07-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80029
事由:案依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6年07月03日至貴公司高雄廠查證時,發現該廠事業廢(污)水溢流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6
(2016-08-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20003
事由:經濟部工業局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派員於105年08月06日至貴公司高雄廠查證時,發現該廠事業廢(污)水溢流排放工業區雨水道,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略以):「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2-26
(2012-1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20009
限2013-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31
(2010-05-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文號:20-099-05002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