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世界油墨塗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4459820
企業名稱: 大世界油墨塗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大世界油墨塗料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15
(2022-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12003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實際有產出廢濾袋、廢活性碳、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廢起始劑等廢棄物,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其廢清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限2023-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5
(2022-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1-12003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活性碳、廢油墨、廢水處理污泥、廢起始劑、廢液等廢棄物,未依規定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限2023-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5
(2022-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2003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及10月14日派員督察,經勾稽貴公司111年1月迄111年6月塗料製造程序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產品僅有有色油性塗料,原料為PVC塑膠粉、甲苯、混合二甲苯、其他合成樹脂及其他等,無環己酮、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及丁酮等原料,及集塵灰(D-1099)每月產出量均為0.003公噸,迄111年7月貯存量0.668公噸。另勾稽106年10月迄111年6月無集塵灰(D-1099)委託清理量紀錄,是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水性油墨產品產量、部分原料使用情形、廢棄物清理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14
(2022-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3718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12002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生產作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734-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10月14日派員督察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發現未依規定更換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003、A004)之活性碳,製程使用乙二醇乙酸丁酯、異丁醇、異佛爾酮、丙二醇甲醚、醋酸丙二醇甲醚酯、丙酮等溶劑,及增設UV調墨區、試驗工廠及研發噴漆區等有空氣污染物排放之作業,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吸附設備A003及A004每月至少需更換1次活性碳,查M01操作紀錄發現107年10月、109年7月無更換紀錄,經貴公司提供106年至111年9月購買活性碳憑證,統計數量共3,500公斤(106年與108年無購買紀錄,107年僅購買100公斤),已使用3,050公斤,惟依106年至今之M01規定操作最低條件計算,應更換活性碳數量11,960公斤,未依規定更換之活性碳數量8,910公斤,應追繳未正常使用活性碳之不法利益。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43,718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08
(2022-09-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內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許可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11月1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17)。限改日期:112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12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油墨塗料生產作業屬化工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生、貯留作業廢水,並經污泥脫水機處理後納入工業區專用下水道處理,惟其未依規定送審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限2023-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3
(2020-07-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9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印刷油墨化學原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109年7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是日正常操作。經查現場製程中新增乙酸乙酯、環己酮及乙酸乙酯等原物料成份、攪拌作業區(E304)所產生廢氣,排入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5)管線已拆除,並與攪拌作業區(E306)共用管線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6)、攪拌作業區(E030)製作水性塗料運作中,惟空氣污防制設備未正常操作,且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位置不符核許可內容規定、吸附設備(A003、A004)未依許可規定每月更換活性碳130~350KG及150~400KG(貴公司僅能提供107年5月9日購買柱狀活性碳證明)及其他袋式集塵器未依許可規定每4~6月更換乙次(貴公司無法提供購買證明)。M01製程未依許可證內容規定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限2020-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7
(2012-09-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120008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26
(2010-04-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9-11065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27
(2008-1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098-030559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