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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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2020-06-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9-10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8日下午2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0425)稽查,查核時於電鍍廠2樓實驗室內查獲貯有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9%W/W,數量共計1瓶(含瓶重)274.2公克,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取得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0-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