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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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2020-02-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30031 事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7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前峰路39號稽查,發現貴所醫療廢棄物貯存於防火巷內,本局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貴所表示已將上開醫療廢棄物清除完畢,按衛生局函附稽查照片所示,惟部分未以紅色塑膠袋盛裝,未於攝氏5度以下至0度以上貯存,且未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貯存溫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1、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