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和纖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36123364
企業名稱: 昶和纖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昶和纖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3-27
(2022-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30041
事由: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2-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6
(2021-08-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4
事由:廢水處理單元之沉砂池(T01-2)廢水,以塑膠蛇形管繞過細篩池(T01-3),直接排入暫存池(T01-4),與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02-05號)叁、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廢(污)水產生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流向示意圖之登載事項運作不符。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14
(2021-04-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6條
文號:30-110-050017
事由:未依規定於期限內(110年3月30日)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電子式電度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6
(2019-09-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3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周界外不明管線有廢水排放,現場於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6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60mg/L),另本府環境保護局同年9月19日再至貴公司稽查,使用管中攝影機至不明管線末端回溯管線查證,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備活性污泥池(T01-6)設置揚程馬達連接專用PVC管線將廢水繞流至該不明管線排放。

原告撤回
不須改善 4,5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0-28
(2019-08-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42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5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定型機作業區(E202)產生之廢氣,於進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前,因管線破損逕自逸散至空氣中,未採密閉收集方式至前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許可登載為密閉收集)。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5
(2018-10-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090009
事由:貴公司貯存紡織污泥(R-0906)之太空包破裂,導致污泥滲出至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表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05
(2018-10-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紡織污泥(R-0906)近一個月內(107年9月1日至107年10月1日)未有清運紀錄,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運作(清運頻率為每月至少清運2次)。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19-09-05
(2019-08-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9
事由:貴公司洗滌塔(A201)之洗滌液流率為100L/min(許可範圍為252.22-900L/min),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3
(2019-05-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39
事由: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602)之壓降值為15mmH2O(許可範圍為30-120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3
(2019-05-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4
事由: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缺失說明如下:(一)燃煤鍋爐(E601)爐體破損,致爐內廢氣逕自逸散至大氣中。(二)洗滌塔(A503)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其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1
(2018-10-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2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23
事由:貴公司暫存池(T01-2)至冷卻塔(T01-3)之間的管路裝有三通管線(管徑5inch)將廢水排放至廠內溝渠,並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南崁溪,未經核准登記之處理單元流程處理廢水,且廢水未經放流口排放,屬繞流排放廢水。
不須改善 2,3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1
(2018-1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60035
事由:貴公司污染源燃煤鍋爐(E601)之廢氣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1
(2018-1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36
事由:貴公司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之管線連結處破損,致廢氣由破損處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30
(2018-03-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43
事由:貴公司污染源燃煤鍋爐(E601)爐體破損,導致爐體廢氣逕由該破損處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密閉收集。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5
(2017-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35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之廢氣收集管線有2處破損,導致製程廢氣散佈於大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1-09
(2017-09-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文號:30-107-010017
事由:貴事業係屬印染整理業 ,且核准許可廢(污)水排放量達每日3200立方公尺以上者,查貴事業未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附表三完成期限規定,未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及維持正常功能並與本府連線傳輸,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1-05
(2017-10-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12
事由:防制設備洗滌塔(A503)壓差計未能顯示讀值,未維持防制設施之監視儀錶正常運作貴公司污染源燃煤鍋爐(E501、E601)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503)壓差計未能顯示讀值,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監測儀表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9
(2017-08-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40
事由: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值為90mmAq,流率為100L/min(許可操作範圍值:壓降為10-50mmAq,流率為450-90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6-21
(2017-04-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印染整理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60
事由: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892-04)有效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向本局申請許可文件,導致原許可證逾期失效,現場等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18
(2009-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1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098-120022
限2010-01-20前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2-01
(2009-10-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勒令停工限改日期:099年03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8-120001
限2010-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7-23
(2009-0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8-071513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16
(2008-04-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60026

原處分撤銷,未遵照環保署公告檢測方法實施儀器校正,爰將原處分撤銷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