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6-05 (2023-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文號:44-112-060001 事由: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26號〉,原設置之清除技術○○111年9月30日因故離職,貴公司於111年9月29日以(111)運字第0903號函申請辦理離職註銷,經本局111年11月15日環事字第1110137058號函同意備查並指定由負責○○暫代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至111年12月29日止共90日,惟貴公司於112年3月6日以(112)運字第0301號函申請設○○擔任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明顯已逾應於90日內需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