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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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24-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4-040035 事由:貴事業清運車輛KEF-6558於113年11月25日、113年12月22日行經國10-高雄市仁武交流道東出口,貴事業清運車輛為核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輛,惟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異常樣態為「事業列管車輛軌跡偏移3000公尺以上」,週確認作業說明「無須確認」,經查貴事業週確認作業及當天GPS訊號回傳情形,該案發區間該車GPS回傳訊號為「熄火」,疑似車輛拔除GPS車機,造成車輛與GPS訊號定位不一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1-17 (2019-11-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9-010019 事由:貴事業108年11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謝○○自105年4月18日至105年5月6日重複加保於「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105年5月7日至105年7月18日及105年7月21日至107年8月15日未投保於貴事業,顯未專任於貴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1 (2019-04-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80004 事由:本局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台端所有清運車輛(189-T8)車體未設置污水收集孔,致無法有效收集衍生之滲出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4 (2016-02-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5-04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