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七股區大寮排水(4K+500~4K+650及8K+200~8K+425)護岸應急工程

企業統一編號: 36724654
企業名稱: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七股區大寮排水(4K+500~4K+650及8K+200~8K+425)護岸應急工程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21
(2024-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60003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17日執行環境部下放名單缺失記點改善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治理工程(安南區)(管制編號:D111D6400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缺失記點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缺失記點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缺失記點10點;4.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記點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7條、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3項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限2024-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5
(2023-11-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13-03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6日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稽查,發現貴局辦理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滯洪池及應急抽水站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0RAZ039-2)現場缺失如下:土石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0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限2024-05-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8
(2023-1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文號:23-113-030004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30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安南區「六塊寮排水1K+155~2K+320、3K+370~3K+505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2D66005-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2.物料堆置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3.車行路徑未確實執行替代方案,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限202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4
(2023-10-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3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30日執行環境部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後壁區「菁寮排水治理工程第二期」(管制編號:D112RBZ033-1)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車行路徑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3.工地裸露地無設置防制措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0點。
限2024-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2-06-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3-020001
事由:貴局「臺南市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興建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14日府環企字第1020536308號函核備在案,按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本開發案施工期間環境品質監測之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惟本局迄今尚未收到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且貴局前於111年6月21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0798761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歷次監測成果亦無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相關資料,本局遂於111年7月13日以環綜字第1110069726號函請貴局補正。貴局111年8月9日以南市水污養字第1111033273號函送施工期間環境監測報告(111年2月-111年4月)修正稿,經查針對提送110年8月-110年10月、110年11月-111年1月共2季監測報告之意見回覆說明無進行兩季監測。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8
(2023-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60001
事由:本局於112年3月15日執行環保署營建工地下放名單稽查,發現該局辦理本市「柳營區八老爺滯洪池及應急抽水站治理工程」(管制編號:D110RAZ039)缺失如下:1.本工程因申請周界、車行替代方案,惟現場未確實執行,發現工地周界未含蓋全工區,扣4點;2.車行路徑於營建工地內,未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網),扣10點;4.裸露區域灑水面積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或未依規定記錄用水量,扣4點;5.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致造成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5
(2021-11-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並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01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1 月23日派員執行「110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局辦理本市仁德區「三爺溪排水治理工程-萬代橋至塗庫仔排水護岸整治工程」(管制編號:D108RSZ074)缺失如下:一、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車輛行經時略有揚塵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有加壓沖洗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
限2022-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2
(2020-08-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12
事由: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原設置廢水專責劉源全、黃○○因故於109年7月31日離職,未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於事實發生後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不須改善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8-12-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8-030012
事由:貴局所屬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貴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執行夜間稽查時,發現放流口水質異常,經本府查核結果:一、貴中心廢(污)水處理設備最終沉澱池迴流管線業於107年12月11日發生破裂,由貴局委託代操作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後,於107年12月12日執行搶修作業,惟搶修過程時間過長以致最終沉澱池污泥無法排泥,使其污泥上浮沿氯接觸槽至放流口排入地面水體,貴中心於107年12月11日發現設備異常後,未依法立即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設備故障。二、本府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16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值42.1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值10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公共下水道其流量大於250CMD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4
(2017-1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7-030009
事由: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督查,發現污泥脫水機產生之濾液水由濾液槽溢流至地面,未妥善收集處理。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5
(2017-12-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07
事由:貴局所屬臺南市政府安平水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係屬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現場督察,該中心事業廢棄物D-0901污泥自106年6月起即錯誤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1
(2017-04-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14
事由:貴局所屬本府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該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領有本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7年3月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2日現場查核時發現,貴中心105年7至9月及105年10至12月廢(污)水檢測申報表,其內容申報使用藥劑為高分子凝集劑,並使用於污泥脫水機單元,而許可核准登記藥品(NaOCl)未申報,顯與許可內容登記使用藥劑不符。
不須改善 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12
(2016-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文號:30-105-090021
限2016-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17
(2015-09-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10319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9
(2014-11-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30-103-12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30
(2014-07-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27
限2014-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7
(2014-03-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040001
限2014-04-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13
(2013-1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23-103-010014
限2014-0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25
(2013-07-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2-090006
限2013-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