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 (2017-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50028 事由:106年3月16日本局於衛生福利部之「醫事查詢系統」及「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等開放資料下載事業名單,與已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清冊勾稽結果,該事業未於營運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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