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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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2021-11-25)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11-010011 事由:貴機關(地址: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係屬矯正機關(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460-00號)在案,惟貴機關因廢水處理設備中曝氣池曝氣不足,未經核可逕自增設一座鼓風機逕行操作,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致使曝氣池底泥擾動,造成系統內污泥隨單元流程排出放流口,進入張公圍排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蘭陽溪流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本(110)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其水樣水質經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60mg/L,最大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310mg/L,最大限值:100 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4-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4 (2013-04-14) |
宜蘭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040002 |
否 |
限2014-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