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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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2021-07-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90245 事由: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4 (2021-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70481 事由:工地周邊泥沙(土)、泥漿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或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5 (2020-08-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110759 事由:貴公司從事工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夾帶泥沙污染地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6 (2020-09-0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9-090001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中樂村文化路33之1號對面工地,遭民眾陳情施工噪音擾寧,本府業以109年6月5日府授環空字第1090122135號函通知限期於109年6月11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正本諒達)。本縣環境保護局再於109年9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遂派員前往量測最大音量為82.8分貝,仍超過管制標準最大音量(75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妥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處罰鍰新臺幣7萬2,000元整。爾後經民眾陳情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為止。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系爭噪音源縱然測定結果不符合第3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營建工程最大音量管制標準,原處分機關仍不得執為處罰之依據,原處分機關據此裁罰訴願人即屬可議。爰將原處分撤銷,以臻適法。 |
不須改善 |
72,000 不須繳納 |
2019-08-09 (2018-08-17)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8-080188 事由:亂丟菸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5-1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4-07004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9 (2014-12-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120060 |
否 |
限2014-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30 (2014-05-1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3-07034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3 (2014-05-1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70048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09 (2014-05-1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23-103-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05 (2014-03-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6006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7 (2012-11-0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12018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12 (2012-10-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文號:21-101-11024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26 (2011-04-0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23-100-04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2-03 (2010-11-29)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11-03 (2010-10-0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11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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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2020-08-21)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90001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中山區中山一路30號附近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9年08月21日23時20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旭盛營造有限公司-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拆除替代道路)」,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為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1 (2018-10-14)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100010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仁愛區孝四路31號前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7年10月14日23時40分、107年10月15日02時15分、107年10月15日04時1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旭盛營造有限公司-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拆除替代道路)」,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1 (2018-10-1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100011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仁愛區孝四路31號前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7年10月14日23時40分、107年10月15日02時15分、107年10月15日04時1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旭盛營造有限公司-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拆除替代道路)」,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1 (2018-10-1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100012 事由:本案為民眾陳情本市仁愛區孝四路31號前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7年10月14日23時40分、107年10月15日02時15分、107年10月15日04時1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旭盛營造有限公司-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基隆港西岸高架道路拆除替代道路)」,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3-08 (2018-02-13)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3日。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7-030002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本市明德一路235號對面有施工噪音擾寧情事,本市環保局於107年2月13日00時25分派員稽查,經查該處為「旭盛營造有限公司-七賢橋改建工程(合約編號:104工土字第04號)」,稽查時段工程施作中,此舉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本市公告事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每週六及週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爰此本市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限2018-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