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環狀線新埔民生站地下道

企業統一編號: 42203415
企業名稱: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環狀線新埔民生站地下道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1-26
(2018-03-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8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28
事由:貴局所屬「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營建工地,經查現場未設置1.1立方公尺之梯形沉砂池,逕將作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未依核准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事項執行,核屬未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經於排放處採集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1.13(限值:6.0~9.0)、懸浮固體為254 mg/L (限值: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2
(2018-09-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7-110003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25日派員至淡水區沙崙路二段與新市六路一段處,稽查貴局辦理「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8001-1)工地,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4)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4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限2018-1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0
(2016-08-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30-107-080033
不須改善 14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4
(2018-06-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7-070011
事由:貴局主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7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3)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合計24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限2018-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9
(2018-04-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7-050010
事由:貴局主辦「xxxx統包工程)」(管制編號:xxx),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1.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2.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限2018-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7
(2018-01-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 20,000 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7-030008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02-1)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未覆蓋透明塑膠布),記4點。(二)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
限2018-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1
(2017-10-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20002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24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4
(2017-10-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110003
事由:「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4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限2017-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3
(2017-10-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06-110001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1)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記點合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限2017-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7
(2017-07-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8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局主辦「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1)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限2017-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31
(2017-06-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7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 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2. 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以上缺失總計達30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6
(2016-10-2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8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20005
限2016-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8
(2016-08-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10007
限2016-1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06
(2016-06-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00003
限2016-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2
(2016-03-2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80004
限2017-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9
(2016-04-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5-040010
限2016-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21
(2014-09-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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