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環狀線新埔民生站地下道

企業統一編號: 42203415
企業名稱: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環狀線新埔民生站地下道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9-04-23
(2019-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40010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 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3
(2019-04-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50005
事由:貴局主辦「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54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該工程前已提送替代防制措施(上層簍空圍籬設兩層防塵網)經本局核定在案,惟現場已改為紐澤西護欄,與核定內容不符,屬圍籬種類不符,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現場未施作),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四)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30
(2019-06-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70013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2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30
(2019-06-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8-070012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周界:工區圍籬未設置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記缺失10點。 (二)物料堆置:工區內土石方未完全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4點。 (三)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限2019-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9-16
(2019-08-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8-09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4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4點。4.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部或防塵網,記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4
(2019-08-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8點: (一)工地周界:工區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區,記缺失4點。 (二)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限2019-10-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30
(2019-10-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00010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14點: (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限2019-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8
(2019-10-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110006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單位主辦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3FA****-1)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明顯揚塵,記缺失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地面髒污,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0
(2019-11-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2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0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9
(2020-03-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0點: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6
(2020-04-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7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30點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限2020-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8
(2020-05-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9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安坑輕軌運輸系統計畫土建統包工程」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
限2020-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04
(2020-11-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30005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限2021-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1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泥濘,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將結構體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6
(2022-04-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50004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05F97002-1)」稽查,並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30點影響防制效果: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21
(2014-09-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9
(2019-01-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3
事由:該工程未依規定於開工日前(107年12月19日)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且至108年2月26日始完成空污費申報,逾期30日以上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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