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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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2022-10-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11-110001 事由:1.工區內使用柴油之動力機具(機具編號:KMTPC239K54A40OOO、HCM1MA00K00010OOO、KMTHC197V02314OOO),未加裝濾煙器。 2.進出工地柴油車輛(壓送車,車號:631-OO)為第1期車輛,且依現場陳述未能出具今年度排氣檢測結果達到第4期以上車輛排氣標準證明。 |
否 |
限2022-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