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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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2024-06-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70100 事由:經本局檢視相關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貴公司113年6月11日7時55分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鋼筋吊掛)進行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6-19 (2024-05-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60203 事由:經本局檢視相關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貴公司113年5月25日13時44分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進行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14 (2024-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50394 事由:現場查獲該公司,工程施工時未採有效防制措施,致砂石污染周界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